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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

最新消息

運動賽事相關人員公假處理原則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賽事相關人員公假處理原則

()教育部體育署、國家訓練中心、各縣市政府或中華民 國、縣市各單項運動協會及相關單位以正本、

           副本函知 貴屬人員擔任運動競賽(活動)裁判或工作人員者,公假處理原則如下:

1、參與中央主辦之全國運動會、全民運動會、全國原住 民運動會、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、全國大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專校院 運動會、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本局辦理之教育盃、 中小學運動會、國小分區運動會或其他

             本局主() 之各項運動競賽,領隊、教練、參賽選手、競賽裁判、工作人員及競賽直接相關之人

            員,核予公假登記 及課務排代事宜。

 2、非前揭各項運動競賽:

()學校教師、教練帶領學生參加校外競賽,學校逕依權責辦理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事宜。

()學校教師、教練擔任校外競賽裁判或工作人員,學校逕依權責辦理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事宜。

二、若貴屬人員有「出國」參賽、擔任競賽(活動)裁判或工作 人員者,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:

 ()請學校至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完成取號。

 ()該案屬其他活動,依規定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函報出國 報告資料(提要表及檢核表)

 ()依本局108612日北市教綜字第1083052312號函重申 之出國報告作業流程、相關規範及提報表建

        等規定辦 理。

三、各級學校教師應依「臺北市立各級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 規定」辦理請假事宜。

四、從事體育活動具有熱忱或貢獻及特殊需要者,經專案報送 本局核准,公假總時數得免受一學期六分 一限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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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9-07|

{{ $t('FEZ005') }} 286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