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第2項後段略以,前項第二款人員,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。請勿報名教師及『校長』。
二、班別:一人限擇一個課程。
三、備註:限填寫「曾參加建教課程」或「曾領進修補助費」,非以上2種狀況,則無須填寫。
四、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課程報名費及學費均為免費,惟教材費仍須由參加學員自付。
五、核定各班期參加人員名冊後,東吳大學將於開課前直接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人員。請同仁按時上課,並於每次上課前於櫃台報到處簽到(未完成簽到者,將無法核予學習時數,並以缺席論);另未經列入正、備取人員者,將不另行通知。
六、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,經核定參加人員倘於開課前因公務繁忙等因素無法前往上課者,應於開課前3天通知本局承辦人,以轉知本府人事處,俾洽請東吳大學就候補名單中遴員遞補。如於開課後無正當理由缺席,致出席率未達50%或因故取消課程者,將由本府人事處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列管該員於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所有課程外,應列為其當季平時考核、當年年終考績(核),及作為本府爾後審查各機關報名參訓情形之重要參考。
七、東吳大學舉辦之學術性研討會或講演(含免費講座),市府員工可利用本府人事處網站內「東吳大學推廣部」之網頁知悉相關訊息,自行與東吳大學報名確定後,持員工識別證前往簽到,以便登錄學習時數。另市府員工如欲報名參加經常班進階課程者,可憑員工識別證自行報名,即享有團報優惠。
八、查旨揭課程(共3期)前經彙整各機關報名資料後,其中第2期課程(開課時間為113年4月29日至113年7月7日)尚有部分名額,為使訓練資源有效運用,爰辦理第2期課程之第2次報名事宜。
九、意者請於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前洽本校人事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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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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