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,即日起至114年2月26日(星期三)前受理申請
一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3年2月1日之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二、賽事成績證明:113學年度第1學期(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三、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四、請於2/26前將相關資料交至體育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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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11|
{{ $t('FEZ005') }} 13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