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
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,請
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年4
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319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
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
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
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,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。
三、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,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
23日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
(e-2215@mail.k12ea.gov.tw),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
宜。
四、檢附國教署函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
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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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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