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依據: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及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規定。
二、甄選名額:約僱人事室書記1名(預估缺,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),擇優備取1至2名。
三、僱用期間:
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。
錄取人員僱用原因消失或僱用期間服務不良時,應無條件解除僱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其他事項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工作待遇:230薪點(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.1元計算,月支報酬新臺幣31,993元整)。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、健保等費用。
五、工作內容:
(一) 辦理教職員工差勤登錄、獎懲及勞健保業務。
(二) 辦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(WebHR、TCGHR)資料維護。
(三) 各項例行表報及報局表單系統資料填報作業。
(四) 辦理各項證明書及各項補助申辦作業。
(五)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六、報名資格:未具雙重國籍,並符合下列資格者:
(一)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(尚在有效期限內)。
(二)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。(有電腦能力、具有學校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)。
(三)品行端正、勤奮盡責、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、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,願配合校務工作者。
(四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 28 條所定「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」各款情事者
七、報名方式:
通訊郵寄:請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校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),並檢齊應備表件,信封上請註明【應徵約僱書記】及聯絡電話,逾期不予受理。電話:28812231轉271翁小姐。
八、應繳證件: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,恕不退還。
(一)甄選報名表(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)。
(二)國民身分證(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,無則免附)。 (三)最高學歷證件。
(四)經歷證明。
(五)簡歷表(請依規定格式直式橫書繕打,內容含學經歷簡介、個人人格特質、工作理念、專長介紹、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)。
(六)切結書
(七)身心障礙手冊(需在有效期限內,無者免)。
九、甄選方式:
(一)初審:書面資格審查(依工作需求擇優通知若干名面試,未獲選面試者不另通知; 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)。
( 二) 面試:
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(務請留行動電話)。
內容:儀容舉止、表達能力、工作理念、服務熱忱、問題處理等評定。
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, 如不符本校需求者, 得不足額錄取。
十、甄選結果:錄取者以電話通知,並公告於本校網站。
十一、 任用事宜:
(一) 經甄選錄取人員,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。
(二) 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候補期間3個月。
(三)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,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(四)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而須變更時,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( https://www.slps.tp.edu.tw/nss/p/00 ),不再另行通知,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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