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《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 發及入學辦法》辦理。
二、本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自109學年起改以線上 「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」辦理。平臺提供設籍本市國小 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,另提供設籍額滿國中學區改分 發及戶籍異動者進行網路登記,請確實通知國小應屆畢業 生家長依工作進度表所訂期限內至平臺辦理登記、報到相 關作業。
三、為配合115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線上化,請本 市國民中小學依旨揭工作進度表所訂期程辦理新生分發入 學作業,重點規定臚列如下:
(一)學區分發:
1、請各國小協助提醒家長於3月7日至3月15日間,至「分 發平臺」選擇/確認學區、填寫本土語文選習意願、填 寫戶役政及地政資料調閱授權同意書(額滿學校資格 比序用,非額滿學校不調閱),倘鄰近填報截止日, 請協助稽催。
2、倘已逾填報截止日,仍尚未填報者,請各國小於「分 發平臺」代為選擇學區、戶役政及地政資料調閱授權 同意書勾選不同意、本土語文課程選習意願調查表以 國小修習之本土語文為準。本市各國小於3月6日前至「國小第二代校務行政系 統」更新「非本市適齡學童」(如早讀、緩讀、研修、 縮修、外籍學生等)之戶籍(居留)地址、設籍日期, 並檢具戶籍謄本、居留證明等件提送所屬國民中學學 區。
(一)115學年度起,本局將向本府民政局調閱「本市適齡學3、各國小3月17日16時前,確認校內所有學生均已填畢, 並分別造具「當年度畢業生名冊」及「新生入學 卡」,送達所屬國民中學學區。
(二)本市各國中(含非額滿學校)倘3月17日前接獲外縣市提 送設籍本市之外縣市國小畢業生相關資料,務必函請各 該外縣市國小提醒學生家長,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5 月8日前攜帶所有權狀(含經公證租賃契約)、居住事實 證明等文件至各國中審查,並將符合上開資格學生以內 含名額納入。
(三)俟本局核定第一階段額滿學校後:
1、請各額滿國中至「分發平臺」發送電子郵件通知「同 意本局調閱戶役政及地政資料」之家長,於4月1日至4 月10日間,至「分發平臺」進行「額滿學校優先資格線上登記」。
2、請各國小同步以適當方式協助宣導,以廣週知。
(四)各國中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受監護人,得於5月8 日前向服務學校申請優先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:
1、倘非服務學校學區內:家長於3月7日至3月15日間,仍 僅得依戶籍所在地選擇學區分發,並俟服務學校受理 教職員工子女優先就讀後,於「分發平臺」將學生異 動至服務學校。
2、倘非服務學校學區內,且非設籍本市:請服務學校受理申請後自行於「分發平臺」建立學生資料。
(五)國中新生「網路改分發作業」於5月27日 起至5月29日止;「網路報到作業」於6月2日9時起至6月 4日12時止。
(六)另額滿國中就同一學生所開立之轉介單以一次為限, 學生持轉介單至改分發學校報到即應受理。改分發學 校不得勸退、變相鼓勵學生重行索取轉介單至其他改 分發學校報到,倘經本局查證有據者,從嚴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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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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