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曾子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52600642B號函 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辦理旨揭業務,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 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部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 條件,請詳參前開教育部函。
三、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,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 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 箱:wenchin@mail.moe.gov.tw,連絡電話(02)7736- 6309,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 之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表件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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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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