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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

最新消息

學校於輔導管教及事實調查過程中使用「書面自省」、「陳述書」應遵守之重要原則與注意事項!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19日北市教學字第1153064610號函辦理。

二、使用「書面自省」、「陳述書」應遵守之重要原則與注意事項,說明如下,提供家長、學生參考:

三、學校應依據「書面自省」、「陳述書」等之不同目的與功能,釐清表件之使用時機:

 (一)「書面自省」:屬管教措施。 

1、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,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,相關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。例如: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。 

2、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,不應於上課間要求學生寫自省書。

3、教師亦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內容預設立場,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等。

(二)「陳述書」:屬兒少表意權範疇。定位為釐清案情而使用,非屬注意事項第23點所指之一般性管教措施。

1、學校負有調查學生犯錯或偏差行為事實經過之責任,不應基於調查事實之需要,逕予要求學生配合撰寫類此表件。 

2、內容可包含事實或意見。 

3、陳述過程亦應教導學生如何分別敘述事實(如: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和意見之功能。 

4、學校不得強迫學生撰寫陳述書,應尊重學生意願,亦 不得因學生拒絕而據此論斷其確有犯錯事實。

四、「陳述書(範例)」、「學生書面自省書」如附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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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5-19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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